当前位置:首页  爱心基金  管理办法
 

“传承”爱心捐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1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传承”爱心捐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毕业的校友发起并捐资成立,旨在扶持、资助机电学院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鼓励其刻苦学习、积极上进、立志成才、回报社会。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均应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 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组成;成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 使用管理小组),由5-7名出资人代表组成。

第四条: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受资助人的资格审查,使用管理小组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毕业的校友捐助,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一次或随时捐资。

第六条:专项资金接受历届校友、社会及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捐助。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在校内设立独立帐户,独立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学院建立专项资金网站,宣传、公布资金的设立、使用情况。

第九条:每生每年受助金额等同于其当年应缴纳学费数额。

第十条:专项资金中每年捐助额的10%可用于突发性困难的机电学院学生的救助,受助金额由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学生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使用管理小组将联系出资方为受助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并由所在单位支付劳动所得。

第五章  申请审批与考核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接受来自机电学院本科一年级贫困学生的书面申请,审核后从一年级第二学期起开始资助,如无特殊情况,将一直资助到该生本科毕业。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应具有优秀的个人品质,资格审核小组选择救助对象时将以个人品质作为首要考察项。

第十四条: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受助学生的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和表现决定下一个学期是否继续资助。

第六章  受助学生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注重个人品质与能力的培养,做到“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诚信待人,助人为乐”。

第十六条: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使用管理小组及资格审核小组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受助学生与捐资人之间的交流会。

第十八条:受助学生若受到法律或纪律处罚,资格审核小组有权从下一学期开始停止资助。

第十九条:鼓励受助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为专项资金做出贡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小组。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