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学、乐学、善学,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每年春季学期设立单纯以学习成绩为标准进行评定的学业奖学金。2025年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自即日起启动,各年级设立明细如下:
设奖单位 | 奖项类别 | 奖项明细 | 总人数 | 奖励人数 | 奖励金额 | |
南京航空 航天大学 | 学业奖学金 | 22级 | 一等奖 | 535 | 107 | 500 |
二等奖 | 107 | 400 | ||||
三等奖 | 107 | 300 | ||||
23级 | 一等奖 | 389 | 78 | 500 | ||
二等奖 | 78 | 400 | ||||
三等奖 | 78 | 300 | ||||
24级 | 一等奖 | 407 | 81 | 500 | ||
二等奖 | 81 | 400 | ||||
三等奖 | 81 | 300 |
一、指导原则
本办法旨在加强学生在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提升,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参与意识,营造机电学院良好学风建设氛围。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大一至大三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学年奖学金评定:
(1)取消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当学年秋季学期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因违反院规院纪受到学院处分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5)违反《机电学院本科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学期累计旷课达3次及以上;
(6)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年奖学金评定降等:
(1)违反《机电学院本科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学期累计旷课达2次;
(2)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它评优评奖降等的。
三、奖励项目: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60%的大一至大三年级学生,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评价标准进行排名。
2、当两名及以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并影响最终获奖名额时,参考当年秋季学期必修学分绩点,绩点高的排名在前;若仍为并列,参考当学年秋季学期所有科目的学分总数(包含所有选修课),总学分高的排名在前,若数据均并列则计算并列学生平均绩点小数点后几位至能够排出先后。
3、参评学生当学年第一学期所有科目(包括选修科目和网课)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即:只要有补考,无论补考是否通过,都不可以参评)。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中递补。缓考通过考试可正常参评。
4、已通过的课程在当学年再次选择修读但未通过的符合其它条件的学生可以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5、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
6、学业奖学金等级划分标准为:
一等奖:学习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20%(含20%);
二等奖:学习成绩排名位列专业20%-40%(含40%);
三等奖:学习成绩排名位列专业40%-60%(含6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