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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电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4浏览次数:213作者:杨斌盛来源:机电学院供图:审核:赵铮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机电学院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如下(定向培养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刘虎、傅玉灿

副组长:赵铮、汪俊

组  员:黄巍、房晓龙、陆永华、戴宁、周海海、宋嘉诚、杨斌盛、熊伊铭、刘桂琪、陆俊华、赵泽睿(学生代表)

联系电话:025-84896440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中期考核未通过;

(3)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

四、评定比例

(1)学院按照2023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度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比例,进行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评定后的等级比例应合理并尽量保持原等级比例。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采用学业奖学金总额不变的原则。总额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分学院奖学金总额。

(3)退学、休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在原年级不予扣除,但休学硕士研究生复学后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也不再增加等级名额。

五、评定标准

1.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及中期测评、学习科研、专业实践及综合表现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1)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考核优秀或合格,奖学金等级不变。

(2)原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位课平均成绩优良,其他成绩合格(不得有补考或重修),在校期间发表或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或在本学科申报专利或其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考核优秀,可申请提高奖学金一个等级;考核合格,奖学金等级不变。

(3)凡是未完成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课程有不及格记录或未按时开题者,原则上学业奖学金等级下调一个等级,若学生在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参赛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已修满培养计划课程学分,可申请保级、奖学金评选可酌情考虑。

(4)因受处分停发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参加本次动态调整的等级评定。但在处分期结束前不发放奖学金且不予补发。

(5)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处分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2.申请升级(保级)同学优先级评定细则

(1)发表论文(只认定学生一作,或者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其中优先级排位:SCI论文>EI论文>中文核心论文>达到毕业要求的会议论文等

(2)发明专利(要求前三,已公开及以上)

(3)软件著作权(要求前三,已登记及以上)

(4)研究生科研竞赛或者数模竞赛等,在竞赛队伍中无论排位顺序均纳入考虑范围,具体优先级由评定小组综合赛事级别及个人排位顺序综合考虑

(5)除1-4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如还剩余升级(保级)名额,在剩余同学中(不包含一等学业奖学金同学和未完成培养计划同学),根据学位课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排位,选拔升级(保级)同学。其中免修不纳入算分,优秀为90分,良为80分,中等为70分,合格为60分

3.关于2024年硕士学业奖学金动态升级的各权重评分细则

(1)SCI论文计50分,EI论文计40分,核心论文计30分,会议论文等其他论文计20分

(2)发明专利从第一到第三发明人分别计30、25、20分。

(3)软件著作权计20分

(4)科研竞赛计10-20分,具体根据比赛的层次和完成排位顺序,由评议小组商讨得出

(5)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校级重大荣誉(如:优秀共产党员、三好研究生标兵等)10分、三好研究生8分、优秀研究生干部7分、科技创新先进个人5分、社会活动先进个人5分,加分取最高项,同等情况下奖项多者优先考虑

六、评定程序

(1)将机电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面向学院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奖学金等级上调和保级要求的研究生根据本人情况12月29日前向学院递交《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调(保级)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标准评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3)学院及时将奖学金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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