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硕士生:
202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资格审查
1、审核对象 2021年上半年全体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2、审核时间 2020年12月4日前,具体由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3、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开题报告、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等。
4、2020年12月7日前,学院提交培养资格审查合格硕士研究生名单。
二、学位论文评审
1、学位论文要求在2020年12月份完成。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务必参照我校(2015年4月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撰写论文,并请各位研究生导师按照论文撰写要求严格审查学生论文,并填写《机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撰写审核表》,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2、校学位办将从培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比例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单隐名评审,校抽查者名单将于2020年12月10日前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2021年1月6日前报送抽查学位论文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材料,需要申请延期送审,且至少延期到2021年3月以后方能申请论文送审。校抽查评审以外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学院将对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双隐名评审。学院评审的学位论文在2021年1月6日前交学院教务办,凡逾期不提交学位论文者,必须延期到2021年3月以后方能申请论文送审。
3、2020年12月下旬学院对本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填写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2021年1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审批手续。如申请延期送审,需在2021年1月17日前完成相关手续。
4、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安排在2020年12月30日前进行。
5、学位论文评审安排在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3月1日之间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1、2021年3月12日上午12:00前学院将同意组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末位百分之五的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参加学校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学院抽查答辩名单也将在机电学院网页上公布。
2、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导师不参加)或5人(导师可以参加)组成,其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秘书必须由讲师以上的在岗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中至少由一名校外或非本学院专家。答辩过程中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应采用即问即答的方式,不允许经准备后集中回答。答辩情况由秘书记录(包括提问及回答)。
3、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3日至3月26日之间进行。如申请保留答辩资格,需在2021年3月13日前完成相关手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四、学位审批材料报送
1、完成答辩后的研究生在3月29日前按归档材料目录将整理好的归档材料交教务办(15-363)。
2、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版)一式3本(2本线装,1本胶装),3本论文承诺书上学生本人签名,其中2本线装请导师在扉页(翻开封面第1页)空白处签名。1本线装交图书馆,另外2本交学院教务办15-363。
3、向校图书馆、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稿,电子稿承诺书页必须由本人签字。
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材料报送
1、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安排在2021年3月29日前进行。
2、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内容、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组织推荐。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21年4月2日前安排会议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学院报送授予学位表决票及申报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前。
六、学位论文抽查公开答辩依据
1、新增硕士专业毕业的研究生。
2、新上岗导师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
3、以往出问题较多的学科、导师。
4、指导研究生数较多的导师。
5、跨多个学科招生的导师。
6、近3年内申请学位论文不上传互联网的导师。
7、2021年审核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
8、两份盲审成绩差异较大或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研究生。
七、其他
1、研究生培养资格审核及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等有关管理环节要求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已将研究生培养、缴费等信息进行了绑定。申请人须在系统上通过培养资格审核及缴费审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
2、送审前由学院组织对所有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检测结果按照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的规定”执行。达不到检测要求的(全文低于10%),一律不得组织答辩。
3、对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时完成其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
4、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离校,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学位办办理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5、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最长时间(含休学)为2年,从入学之日起至学校可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的最后日期止,硕士生为4.5学年。
6、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将结合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次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2021年机电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硕士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等相关文件和表格
机电学院
2020年11月11日
2021年机电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项目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培养资格审核 | 课程成绩、开题报告等 | 12月4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培养处 |
提交培养环节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 12月5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
学位论文 重合度检测 | 学位论文电子版doc、pdf,论文正文部分(绪论至结论)。 上传的检测论文文件名按以下格式命名,有助于提取作者姓名。 格式: 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或者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导师 | 12月30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学位办 |
学位论文评审 | 论文送审2份,评阅人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 1月6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学位办 |
学位论文答辩 | 各院报送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末位百分之十学生名单(参加学校组织答辩),具体排名办法由各学院确定。 | 3月12日上午12:00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答辩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或非本学院专家,成员是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知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为3人时,申请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 3月13日- 3月26日 | 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学位办 | |
学位论文评审 与答辩材料 | 按学校相关规定整理 | 答辩完3天内 | 答辩秘书 |
毕业证书申请 |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学位栏目下提交申请。 | 答辩完3天内 | 研究生 |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 | 3月26日前 |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审批学位、初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 | 4月2日前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材料报送 | 1、授予学位表决票 2、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 4月6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学位授予数据核对 |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目下,核对学位授予信息,核实提交后学院进行审核。 | 4月6日前 |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学位论文 | 硕士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3本(图书馆、档案馆和学院资料室各1本),同时分别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归档学位论文电子版(doc、pdf格式),上传研究生院电子版学位论文按学号_作者姓名命名。 | 4月6日前 |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4月9日前 | 学位办 | |
学位授予仪式暨毕业典礼 | 4月12日左右 |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