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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助金中期评定细则(附考核结果)

发布时间:2010-03-25浏览次数:2854作者:来源:机电学院供图:审核:
    根据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安排与要求,学院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8]8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普通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8]18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等文件为依据,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如下:
1.评定对象
2008级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不参加奖助学金中期评定。
2. 评定比例
按照2008级研究生入学时确定的奖助金总额进行奖助金中期评定,评定后的等级比例基本不变。
3.评定标准
根据中期考核结果、研究生学习情况和评定比例评定奖助金等级。
(1)    原二等奖助金获得者,考核优秀或合格,奖助金等级不变。
(2)    原三等或四等奖助金获得者,考核优秀,可提高奖助金一个等级;考核合格,奖助金等级不变。
(3)    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奖助金降低一个等级;基本合格者,只享受四等奖助金。
(4)    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任何奖助金。
4. 评定程序
(1)各系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填入中期考核表。
(2)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研究生的奖助金等级。
(3)学院及时将奖助金评定结果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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