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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9年度双一流经费研究生短访项目资助细则

时间:2019-06-03来源:机电学院点击:1536

2019年度双一流经费研究生短访项目资助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和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特设立出国短期访学项目。国际合作处双一流经费中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满足条件的研究生出国短访,资助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者需是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主要为硕士生和博士生),已经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申请时需在规定的学制内。

二、资助条件

1.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短访项目的资助(不得与研究生院的博士生短访项目重复资助)。该项目原则上支持开展3个月出国短期访学,不包括赴港澳台出境访学。

2.申请者语言成绩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要求的标准,或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笔试、面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资助标准

1. 本项目资助标准:每生赴亚洲地区短访资助2万,赴其它地区短访资助2.5万,费用超出部分建议由学院或导师配套资助或由学生自行处理。

2.本项目资助范围:一次性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和境外费用

1)一次性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机票需选择经济合理的国际航线,赴亚洲地区不超过5000元,赴其它地区不超过10000元,超出部分自理,由于个人原因产生的机票改签等额外费用自理。机票购买与报销按照财务处国际差旅有关规定执行。

2)境外费用:包括房租、伙食、医疗保险、交通、电话、交际、零用、书籍资料、安置费等,其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 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中的研究生标准执行。境外费用实行包干制,以奖学金形式发放给获资助者。

2.获资助的研究生在获批签证、办理完相应出国审批及离校手续后,可申请预约机票购买和短访项目费用资助金额发放。

3.短访项目费用资助金额按以下方式发放至研究生银行卡:获资助研究生出国前,可申请发放短访项目费用资助总金额的80%;获资助研究生在完成预定的留学计划,回国办理相应的返校手续并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达到结题要求后,向其发放短访项目费用资助总金额的20%。资助金额以人民币形式发放,外汇汇率按申请发放当日外汇汇率结算。

四、申请和批准程序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清单如下),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复核、审批,做好人员遴选和立项公示。资助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将填写的申报表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签字备份。

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1)访学院校邀请函(复印件)

2)研究工作计划(原件,中英文各一份,分别由国内导师和访学合作导师亲笔签字确认)

3)访学合作导师简历(原件,英文,由访学合作导师提供, 并由访学合作导师亲笔签字确认)

4)成绩单(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7)前期基础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已刊出论文首页、已录用论文首页和录用通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首页和带名字页;主持或参与项目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五、项目派出及管理可参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六、报销须知

研究生在获批签证、办理完相应出国审批及离校手续后,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及相关附件、《关于研究生出国短期访学申请双一流经费资助的情况说明》到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办理发放短访项目费用资助金额80%的相关事宜;研究生回国后持研究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办理剩余短访项目费用资助金额的20%


附件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二:关于研究生出国短期访学申请双一流经费资助的情况说明;

附件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附件四:研究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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