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硕士生:
2019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资格审查
1、审核对象为2019年上半年全体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2、审核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3、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开题报告、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等。
4、学院于2018年12月7日前向校学位办提交培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二、学位论文评审
1、学位论文要求在2018年12月份完成。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务必参照我校(2015年4月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撰写论文,并请各位研究生导师按照论文撰写要求严格审查学生论文,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2、校学位办公室将从培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比例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单隐名评审,校抽查者名单将于2018年12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2019年1月4日前报送抽查学位论文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材料,必须延期到正常毕业之日后半年以上时间方能论文送审和答辩。我院将对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双隐名评审。学院评审的2本学位论文(校抽查学生1本论文)在2019年1月7日前交学院教务办(15-363),凡逾期不提交学位论文者,必须延期到正常毕业之日后半年以上时间方能论文送审和答辩。
3、2018年12月下旬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学院对本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填写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要求2019年1月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审批手续。如申请延期送审,需在2019年1月18日前完成相关手续。
4、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安排在2019年1月4日前进行。
5、学位论文评审安排在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3月10日之间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1、校抽查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办组织,届时也将邀请毕业硕士研究生代表和学院教务秘书代表现场操作和监督,校抽查学位论文答辩名单于2019年3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同时学院抽查答辩名单也将在机电学院网页上公布。
2、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导师不参加)或五人(导师可以参加)组成,其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秘书必须由讲师以上的在岗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中至少由一名校外或非本学院专家。答辩过程中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应采用即问即答的方式,不允许经准备后集中回答。答辩情况由秘书记录(包括提问及回答)。
3、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校抽查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公布至3月28日之间进行。如申请保留答辩资格,需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相关手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提前提出申请。
四、学位审批材料报送
1、完成答辩后的研究生在3月28日前按归档材料目录将整理好的归档材料交教务办(15-363)。
2、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版)一式3本(2本线装,1本胶装),三本论文承诺书上学生本人签名,其中2本线装请导师在扉页(翻开封面第1页)空白处签名。1本线装交图书馆,另外2本交学院教务办15-363。
3、向校图书馆、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稿,电子稿承诺书页必须由本人签字。
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材料报送
1、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安排在2019年4月2日前进行。
2、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内容、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组织推荐。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19年4月5日前安排会议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学院报送授予学位表决票及申报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8日前。
六、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答辩依据
1、新增硕士专业毕业的研究生。
2、新上岗导师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
3、以往出问题较多的学科、导师。
4、指导研究生数较多的导师。
5、跨一级学科及跨三个二级学科招生的导师。
6、近3年内申请学位论文不上传互联网的导师。
7、2018年审核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
8、两份评阅书成绩差异较大或成绩较低的研究生。
七、其他
1、研究生培养资格审核及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等有关管理环节要求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已将研究生培养、缴费等信息进行了绑定。申请人须在系统上通过培养资格审核及缴费审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
2、送审前由学院组织对所有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检测结果按照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的规定”执行。达不到检测要求的(全文低于10%),一律不得组织答辩。
3、对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时完成其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并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按学校规定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最长时间(含休学)为2年,不超过4.5学年(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最后日期止)。
4、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离校,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学位办办理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次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2019年机电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机电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2019年机电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项目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培养资格审核 | 课程成绩、开题报告等 | 11月30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培养处 |
提交培养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 12月7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
学位论文 重合度检测 | 学位论文电子版doc、pdf,论文正文部分(引言至结论)。 上传的检测论文文件名按以下格式命名,有助于提取作者姓名。 格式: 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或者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导师 | 1月4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学位办 |
学位论文评审 | 论文送审2份,评阅人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 3月10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学位办 |
学位论文答辩 | 答辩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或非本学院专家,成员是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知名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一般不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 3月28日前 | 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学位办 |
学位论文评审 与答辩材料 | 按学校相关规定整理 | 答辩完3天内 | 答辩秘书 |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月2日前 |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审批学位、初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 | 4月8日前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材料报送 | 1、授予学位表决票 2、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申报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 4月8日前 | 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毕业资格审核信息 |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目下,毕业资格审查,答辩结果由学院教务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打印“毕业资格审核表”,核实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学院汇总后教务员签字,学院盖章统一提交。 | 4月8日前 |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学位授予信息 |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目下,填写学位授予信息,核实无误后打印并本人签字,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 | 4月8日前 |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学位论文 | 硕士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3本(图书馆、档案馆和学院资料室各1本),同时分别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归档学位论文电子版(doc、pdf格式),上传研究生院电子版学位论文按学号_作者姓名命名。 | 4月9日前 |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
专家评审会 | 评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4月10日前 | 学位办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4月12日 | 学位办 | |
学位授予仪式暨毕业典礼 | 4月13日 |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