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安排与要求,学院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论证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校研字[2005]42号,2014年6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2014年6月修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70号)等文件为依据,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与评定的范围
2017级全体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培养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 评定比例
1、按照2017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度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比例的评定,采用学校学业奖学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学院按照2017级研究生入学当年度确定的奖学金总额,进行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评定后的等级比例应合理并尽量保持原等级比例。
3、退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在原年级原学科不予扣除。
4、休学研究生,申请复学后,应重新参加复学后所在年级的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
三.评定标准
根据中期考核结果、研究生学习情况和评定比例要求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1)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考核优秀或合格,奖学金等级不变。
(2)原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位课平均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发表或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或在本学科申报专利或其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考核优秀,可申请提高奖学金一个等级;考核合格,奖学金等级不变。
(3)凡是培养计划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或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原则上学业奖学金等级下调一个等级,若学生在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参赛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可申请保级、奖学金评选可酌情考虑。
(4)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任何奖助金。
四. 评定程序
(1)符合奖学金等级上调和保级要求的研究生根据本人情况11月20日前向学院递交《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调申请表》或《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保级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
(2)各系组织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研究生于12月15日前在研究生系统申请中期考核,导师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班长统一交至学院教务办15-363备案.。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中期考核结果评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4)学院及时将奖学金评定结果上网公示。
五、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学院
2018年11月1日